现代快报讯(通讯员 杨扬 高云 记者 庄剑翔)扬州的单某是某平台线下网格站的老板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他得知了平台有系统漏洞,于是伙同两名下属陆某、周某,两个月时间用“角色扮演”的方式骗取了平台十万余元的货物,最终,三人因诈骗罪被判刑。6月28日,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案件详情。
△事发的网格站
(资料图片)
单某经营着一家电商平台的线下网格站。平日里,网格站承担着附近居民们在平台上买东西、收货的功能。虽说挣不到大钱,但生意还算是可观。
单某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其他城市的同行。交流中他从同行口中得知,平台的系统存在着某种漏洞,可以钻空子。
详细了解了操作方法后,单某回来找到了网格站的站长周某及工作人员陆某。三人一拍即合,准备通过虚假下单的方式骗取平台商品。
一年前,单某、陆某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号码,注册了多个平台用户账号,然后扮演成客户,利用这些账号在平台上下单购买商品。待货物配送到网格站后,二人用客户的名义,称没有收到商品,从而申请退款。很快,退款便打到了二人的账户上。
可货物丢失,网格站是要承担责任的,如何规避?单某利用了这里的漏洞。他们早已将实际已经到货的货物拍照、打上地点水印等。一旦平台追究起来,就会由负责这一环节的周某将照片上传,向平台表明“我们确实已经收到货,但在后续配送途中货物丢失”的态度,以此撇清网格站的责任,免于处罚。
“当时我们小试牛刀做了几笔,发现这个事情赚钱很轻松,用我自己的话来说,就是当我吃到第一口蜂蜜以后,后面就收不住手了……”单某交代,随后的6月、7月,三人虚假下单、虚假配送、虚假申诉多达上百次,骗取了平台牛奶、食用油、白酒、饮料等商品,价值共计人民币102177.09元。
纸终究包不住火。单某三人尝到“甜头”两个月后,平台风控部门发现单某等人经营的网格站存在频繁的退款、申诉情况,便向当地公安报警。单某等人对自己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,并退出全部的违法所得。
案件被移送至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检察机关认为,单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近日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(通讯员供图 校对 李凯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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