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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【记者 王薇】
8月21日,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这是继2018年商务部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、首次明确提出要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,推进商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后的又一指导性文件。
现代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。在现代经济生活中,信用即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最普遍的经济关系,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部门、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债权债务关系,债权债务关系已成为联结各级经济部门、政府、企业和个人最重要的纽带,而且经济越发展,债权债务关系越紧密,成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。
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一直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。信用是基础,离开了信用就无法正常交易;如果信用体系不健全、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,就会大幅增加交易成本。为此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研究完善信用销售保障机制,鼓励企业积极使用信用报告、信用保险、保理、担保等信用工具。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;梳理企业信息,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精准服务。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,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。在促进信用消费发展方面,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,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、家电、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,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。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,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、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。鼓励金融机构以销售数据、应收账款、信用保险保单等为基础,开发适合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专项信贷产品,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。积极运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,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,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信贷投放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到2025年,信用信息、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领域广泛应用,信用交易规模和质量不断上升,商务信用经济发展壮大。商务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,商务信用制度体系更加健全,商务领域诚信文化进一步弘扬,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信用红利,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水平迈上新台阶,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显著增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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